20万亿保险资管迎新规 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不受限

2022-01-10 0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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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涉20万亿规模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规定迎来大修。当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大幅修订。

  “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急需修订完善。”就《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如是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境内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发起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限外资险企持有股份比例,这大幅拓宽外资对国内保险资管市场的想象空间。

  17年后迎大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资管行业作为“大资管”中的重要力量也实现了迅速壮大。截至2020年末,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规模达21万亿元。随着资管规模不断加大,出现了制度赶不上发展步伐的情况,急需修订完善。

  时隔17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制度迎来大修。

  据了解,2004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其后2011年、2012年《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先后印发,共同构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并运行至今。

  2004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控制度,为保险资管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在原有法制基础上,内控合规成为监管关注的方向,2010年至2016年,制定了四项政策指引,引导保险资管走合规、防范风险之路。

  2010年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是保险业内控监管制度体系的总纲。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转向风险监管的标志性文件。2015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更具体系化和操作性。2016年公布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给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打了加强针。

  今年,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监管部门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进一步设置风险防火墙。

  继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增补制度空白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征求意见稿》修订总体原则时,提出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保险资管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需求和原规定存在的滞后、缺位等问题,提高针对性。同时要体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方向,重点修订股东资质、高管资格、业务规则等关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保险资管行业特别是中小保险资管公司的内控合规基础还较为薄弱。存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备、业务流程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队伍建设不重视等问题。”近日,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监察部总经理李欣阳撰文直言现行问题。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修订五大内容。具体而言: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征求意见稿》明确机构功能定位,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

  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促进多元化发展。

  需要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强化关键岗位管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将近年来实施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监管实践通过制度化方式再次予以明确,强化公司风险管理的人员岗位要求。

  同时引导发挥监督合力。在明确分类监管思路,增补监管评级、违规记录、财务状况监控等监管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发挥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作用,引导发挥社会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不限外资险企持有股份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呼应金融对外开放决策部署,作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100%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目前现有的31家保险资管公司中,有4家公司具有合资背景,为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前有友邦“分改子”成立国内首个外资独资的寿险公司,近有中德安联人寿外资独资事项待批,我国对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态度已经明晰,此番“不限外资险企持有股份比例”的条款,足以搅动一池春水。

  《征求意见稿》在落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方面有着实打实的举措。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对外发布的“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另一方面,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在股权结构设计上,适当降低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在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时,为吸引包括境外优秀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在内的各类股东提供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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